您好,我在两年前由于自住房屋被拆获得了拆迁补偿的两套楼房,并且签好协议,协议中对两处楼房的小区位置,门牌号等具体信息都有明确定义。今年开发商曾经通知我领取房屋钥匙,但由于一直忙于其他事务没有急于领取。最近一次偶然经过房屋查看竟然发现其中一套已经被其他人装修入住。我非常生气质问开发商,他们以弄错为由搪塞,我决定对这种侵权行为予... 展开
您好,我在两年前由于自住房屋被拆获得了拆迁补偿的两套楼房,并且签好协议,协议中对两处楼房的小区位置,门牌号等具体信息都有明确定义。今年开发商曾经通知我领取房屋钥匙,但由于一直忙于其他事务没有急于领取。最近一次偶然经过房屋查看竟然发现其中一套已经被其他人装修入住。我非常生气质问开发商,他们以弄错为由搪塞,我决定对这种侵权行为予以起诉。现在的问题是,我的诉求怎样申请。我的个人意愿是除非原有住房返还,否则现金赔偿(法律规定不超一倍,预起诉一倍)。但因为我实际有两套住房,我如果申请现金赔偿,那么就要解除原拆迁协议,但我的拆迁协议还包括了另一套住房,不知道这种情况对我另一套住房是否有影响,因为两套住房共存于一份协议;第二种方案就是我坚持索回住房,并不提出现金赔偿的诉求,但是如果原住房不能返还,法院调解应该还是会走现金赔偿的途径,这时我比较被动,因为我的起诉书中就没有提出具体赔偿方案,我担心利益会受损。请律师朋友提出建议,哪一种方案能最大程度保障我的个人合法权益,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