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件1、2009.10.28西安张康胜和重庆杨晶合同各50%按揭购买重庆壹江城房子一套,套内面积42.55建筑面积52.34套内单价5659.98元/平米首付20%首付50832元20年按揭19万,合计其他费用首付实际支付53430元。按揭合同还款人张康胜。2、两人口头约定前期张康胜首付,杨晶月供。月供金额相当于首付金... 展开
一、 事件1、2009.10.28西安张康胜和重庆杨晶合同各50%按揭购买重庆壹江城房子一套,套内面积42.55建筑面积52.34套内单价5659.98元/平米首付20%首付50832元20年按揭19万,合计其他费用首付实际支付53430元。按揭合同还款人张康胜。2、两人口头约定前期张康胜首付,杨晶月供。月供金额相当于首付金额后,后期一起月供。3、目前按揭贷款已批,首次月供2010.6.11已支付,支付金额1600元。杨晶以没有书面约定协议为由,拒绝月供,并要求张康胜支付首付金额中2万,她才同意退出共名。4、可是首付资金及月供全是张康胜出资,其中首付现金出资5000,3430元,银行卡转账28000元,5000元,12000元。月供1600元。二、事件内因:张康胜和杨晶前期为男女朋友,因杨晶要求张康胜辞去西安工作到重庆定居,张康胜以在重庆没有找到工作为由继续在西安工作。三、希望目的:希望专业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给杨晶做工作,以使她配合张康胜解套该房屋合伙资格。四、张康胜的期望:尊重事实,期望代理律师在事实基础上,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张康胜的权益。五、希望律师给于处理思路,预计理想结果是什么?并报价代理费多少?预计总费用?多久可以处理完毕?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