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签的二手房购房合同,约定10月15日前完成过户。现在因为银行贷款审批下来晚了,导致10月15日才审的税,过户时间延后到了10月30日。房东说,需要先支付违约金才肯跟我们过户。想问下律师朋友:1、银行原因导致过户时间延后,算谁的责任?2、如果10月30日房东不肯过户,是否算他违约?还是说因为我们没支付之前的违约金,所以... 展开
今年8月签的二手房购房合同,约定10月15日前完成过户。现在因为银行贷款审批下来晚了,导致10月15日才审的税,过户时间延后到了10月30日。房东说,需要先支付违约金才肯跟我们过户。想问下律师朋友:1、银行原因导致过户时间延后,算谁的责任?2、如果10月30日房东不肯过户,是否算他违约?还是说因为我们没支付之前的违约金,所以房东才不过户,是我们违约?3、如果10月30日顺利过户,之后房东是否还有权追究我们过户时间延后15天的违约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