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属于不动产赠与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赠与合同自签订时生效,物权变更也应当自赠与合同生效时生效,但未办理物权登记,不能再转让该不动产。故父亲与子女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将房屋处分给两个儿子,并将房屋交给儿子使用时,已经发生了物权 展开
财产分割协议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属于不动产赠与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赠与合同自签订时生效,物权变更也应当自赠与合同生效时生效,但未办理物权登记,不能再转让该不动产。故父亲与子女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将房屋处分给两个儿子,并将房屋交给儿子使用时,已经发生了物权效力,房屋已经属于两个儿子所有。虽然大儿子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也不能影响该房屋属于大儿子所有。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生前个人财产,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所以题述房产不应通过遗嘱分配,而应认定为大儿子所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