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评估时是否要用收益还原法单独评估最合理。还是其它方法?自家房屋要征收,是自营的住宅,有经济收益
一楼,算是临街吧。权属上没登记用途,也没登记簿。1984年的房子。自己开公司用的。我查了相应评估办法,这种带经济收益的房子在不考虑权属的情况下,是要按收益法计算,市场法提取相应数据,综合进行评估的。但自营用房的,按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是要按我的净收益结合收益有效期(我这还有20年)进行评估的,而且没有市场可比性。是否可以单独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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