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一天后发现存在学区占位问题。
即售房方已有子女入学,购房方需等到该学生毕业后方能入学。 整个谈判、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中介还是售房方均为提及此事,已签订的中介合同中也未提及关内容。 此做法是否构成合同欺诈。购房方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入学就读权益。 如合同欺诈不成立,是否有其他理由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或是有类似历史案例的话,是如何解决此问题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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