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6月的时候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然后其中一间房主拿来堆东西所以并没有租给我们,但是我们是完全租住的剩下的一室一厅,在2012年11月的时候房主因为一些原因要求回来租住。然后因为重新找房子很麻烦。我就说把我的房租便宜100元让她回来住,但是前提是不能影响我的生活,2013年一月的时候他要求我母亲把所有的窗户清理... 展开
我在2012年6月的时候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然后其中一间房主拿来堆东西所以并没有租给我们,但是我们是完全租住的剩下的一室一厅,在2012年11月的时候房主因为一些原因要求回来租住。然后因为重新找房子很麻烦。我就说把我的房租便宜100元让她回来住,但是前提是不能影响我的生活,2013年一月的时候他要求我母亲把所有的窗户清理了,并且还对我母亲说他是非法入住(因为合同上只有我一个人签字,但是并没有规定是几个人住)。因为她现在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我要求退租,然后让她按合同上规定的总租金的10%赔付我损失,他认为完全不合理,并且胡搅蛮缠,现在我准备去律师事务所问问这个是怎么回事。我的要求就是我能搬但是她的赔付我损失,或者他搬出去。我问派出所的他们叫我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希望在网上能得到些建议。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