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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纠纷

我的房子到期了,在征得房东同意的前提下,我多住了6天,在不知道多住会按天收费的情况下(合同上面也没有注明),交房时,他要求我付300元钱的6天住房钱,请问合理合法吗?急需法律援助,先谢谢各位懂法的朋友了
城铁太挤了|2009-05-19 20:5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党片建党大业

最好与房东协商解决,不然就自已认了,不管找谁都要花费用,搞不好多的都要花进去
2009-05-22 08:41
来自北京市

联信联通信号

快交300元吧,你决没有胜诉可能.多住了六天,价钱人家说了算.
2009-05-22 08:26
来自北京市

般节节节高

龙鹰的答案正确 ...法要学 理也要学
2009-05-21 22:29
来自北京市

李世民大战秦始皇

仲裁一点胜算都没有,住别人的房当然要算租金,你这个房东应该算是个好房东,一般情况下,多住一个星期左右都是扣半个月房租的,半个月以上就要收你一个月的房租了,应为租房是以月为单位的。。
2009-05-21 20:33
来自北京市

housebuying

这个情况如果合同里没写的话也没办法 因为这是租房的一个默认规矩 大部分超时的都是这么解决的没办法哦
2009-05-21 18: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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