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而该地段房价已上涨,购房者可否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的差价?
开发商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和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该地段价格上涨,开发商将该地段转让给了其它公司,并主张合同无效,导致购房者不能获得房屋。请问,在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上,可否将房屋的差价损失作为诉请?在要求返还首付款的同时,还能否要求利息?此外,能否根据《审理商品房解释》的相关条款要求开发商支付不超过首付款一倍的... 展开
其他答案
应该可以。房屋的升值部分不应该因为合同的无效而全部归开发商,否则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一种恶意融资。开发商在早期通过签定合同获得了开发资金,然后在房屋升值后主张合同无效,就仅仅返还购房款和少数的利息,这样一来,开发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承担任何的风险,而全部的利益都归于它。房屋贬值的时候,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只要在诉讼开始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可以使合同有效;而在房屋升值的时候就主张合同无效,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原 展开
2007-06-22 15: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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