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看房选房>房产类型> 问题详情

四川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否还能继续执行?

ask3044988229|2025-04-27 04:1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曹燕生了

四川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类标准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一定条件下仍可执行。具体而言,符合三项条件(容积率1.0以上、面积14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低于同地段均价1.2倍)的普通标准住宅,若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仍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即日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底,并追溯覆盖2025年1月以来的相关交易。地方政府在面临新旧政策冲突时,有权决定是否延续原有政策,但需上报 展开
2025-04-27 04:16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ask554760338

四川省取消住宅分类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并未完全废止。新规明确对符合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仍保留税收优惠:即容积率1.0以上、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且成交价低于同地段均价1.2倍的住宅项目,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仍可享受免征待遇。这项政策实际是将原先"普通住宅"的税收优惠标准转化为技术性指标,使优惠政策更加精准。地方政府有权决定是否延续原有冲突政策,但需履行备案程序。 展开
2025-04-27 04:45
来自北京市
AI整理生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