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否还能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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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类标准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一定条件下仍可执行。具体而言,符合三项条件(容积率1.0以上、面积14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低于同地段均价1.2倍)的普通标准住宅,若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仍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即日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底,并追溯覆盖2025年1月以来的相关交易。地方政府在面临新旧政策冲突时,有权决定是否延续原有政策,但需上报 展开
2025-04-27 04: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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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取消住宅分类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并未完全废止。新规明确对符合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仍保留税收优惠:即容积率1.0以上、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且成交价低于同地段均价1.2倍的住宅项目,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仍可享受免征待遇。这项政策实际是将原先"普通住宅"的税收优惠标准转化为技术性指标,使优惠政策更加精准。地方政府有权决定是否延续原有冲突政策,但需履行备案程序。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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