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什么开发商还要过几个月在给业主,这样合理吗?
其他答案
在民法上是不合理的,但是现实情况下就是这样的情况。所以只能遵守现实的情况。你交付了全额的价款,但是只能在房屋建完只后才能拥有房屋。 我这个说的是在建的房屋,开发商没有建完房子,你的房子所有权没有在房管局登记,你有所有权吗?建好的房屋,你必须要有产权证明,才能证明房屋是你的。给你的证明书,只是你以后拥有的证明,如果房子见不了,你能拿你的那个证明书去做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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