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尊敬的市民,关于您咨询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九十及九十一条之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为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下称“首期维修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下称“日常维修金”),首期维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在办理该物业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一次性 展开
2022-09-28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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