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因从2022年4月起,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给商户提供专项维修资金的发票,只能提供该物业的收据,但物业提供的收据并不能作为我们的做账凭证,所以想咨询可否由商户自行向房管局缴纳这部分费用,不再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因此也想咨询怎么申请和操作缴费此费用?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一般不能开具发票。因此,我局一直向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提供财政监制的物业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作为缴款凭证。2. 展开
2022-05-19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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