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依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预售商品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未售出房屋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022-06-20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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