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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域范围应当对整村用地进行研究,分别明确是否进行更新以及更新方式,以整村方式划定拆除范围,鼓励其他各区参照执行。”其中提及的“以整村方式划定拆除范围”,请问是否要求必须以整村划定的拆除范围作为一个城市更新单...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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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域范围应当对整村用地进行研究,分别明确是否进行更新以及更新方式,以整村方式划定拆除范围,鼓励其他各区参照执行。”按照该规定要求,以整村用地为研究范围,分别明确是否进行更新以及更新方式后划定的拆除范围,应作为一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进行申报 展开
2019-05-28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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