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这点有问题:。。。。。。应在当日向出卖人提供经“货款机构”确认的《按揭货款申请手续完成确认单》,以此确定买受人办理完毕按揭货款申请的依据。。。。。。 因为贷款机构确认《按揭货款申请手续完成确认单》并非银行的义务,而且银行用印审查很严,所以这点估计很难办到。故建议原文改为: 买受人应自签署买卖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货款机构”申请办理完毕全部按揭货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 展开
文中这点有问题:。。。。。。应在当日向出卖人提供经“货款机构”确认的《按揭货款申请手续完成确认单》,以此确定买受人办理完毕按揭货款申请的依据。。。。。。 因为贷款机构确认《按揭货款申请手续完成确认单》并非银行的义务,而且银行用印审查很严,所以这点估计很难办到。故建议原文改为: 买受人应自签署买卖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货款机构”申请办理完毕全部按揭货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资信证明、公证书、首付款发票等全部书面资料,办理面签手续,按“货款机构”要求增加首付款(如有)】,并交纳与按揭相关的全部费用。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导致逾期办理按揭货款申请手续的,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按该商品房总房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说实在的,我还真没见过如此不公平的合同,将责任转嫁到买受人身上,估计整个合同里还有其他陷阱,请君小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