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说的情况,关键是什么情况下视为交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思是如果你们的合同中(包括后来的申请书)没有约定交房的方式,或者没有违约金计算方式中,没有约定交房期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实际交房日期为交房期。就应当按照实际交房期来算违约金。当然,你要是能证明当时签申请书时 展开
你好,你说的情况,关键是什么情况下视为交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思是如果你们的合同中(包括后来的申请书)没有约定交房的方式,或者没有违约金计算方式中,没有约定交房期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实际交房日期为交房期。就应当按照实际交房期来算违约金。当然,你要是能证明当时签申请书时,开发商与你们口头约定违约金按房时间算就更好了。 至于违约金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