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产品与中端产品的比例关系不够正常和协调,突出表现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商品住宅整体价格偏高,超过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据有关部门去年对18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抽样调查,所销售的商品中,单价3000元/平方米以下的仅占3.7%,3000-4500元/平方米的也只占38.7%,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户型仅占1.1%,80-120平方米的也只占27.9%。在建商品住宅中此类户型已占80. 展开
高端产品与中端产品的比例关系不够正常和协调,突出表现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商品住宅整体价格偏高,超过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据有关部门去年对18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抽样调查,所销售的商品中,单价3000元/平方米以下的仅占3.7%,3000-4500元/平方米的也只占38.7%,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户型仅占1.1%,80-120平方米的也只占27.9%。在建商品住宅中此类户型已占80.9%。此外,个别地区商品房供应中,住宅与非住宅的比例不合理,空置商品房中,,中高档住宅和写字楼占80%,而根据国际经验,发展中国家的高档物业在房地产中所占的比例应在5%-10%之间。从我国实际需要看,我国家大多数住房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低,购房能力有限,需要的是低成本,低价格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但目前市场供应主体仍然是中高档商品住宅。在高档商品不段积压,空置面积持续上升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则出现连夜排队购买的现象,有的城市出现经济适用房供求比例达到1:8。北京,上海等达城市出现高档商品房面积空置,而经济适用房和低档房则供不应求。究其原因首先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任务相对稳定,开发公司过多,必然造成“挖资金,抢地皮”的状况,这样一来,既不符合规模经济的原则,亦会造成开发成本上升,从而抬高了商品房的价格。其次,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应有的市场调查和预测,高回报的项目过热,但市场容量有限,而对供需矛盾最紧张且最受广大居民欢迎的中低档次投资意向冷淡,结果既加大了房地产供应结构的不合理矛盾,也增加了市场风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