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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和我签定了前期合同,现我要求签定新的合同,物业公司不同意,我可以不交费?

2002年我进住时,与开发单位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其中没有约定收费标准和期限,权利、义务也没有,按照现在的标准看就是霸王条款,对业主的约束多,对物业公司的义务少。但是进住的时候没有考虑那么多,就签了,并交了一年的物业费。2003年9月,《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我认真学习了一下,认为之前签的合同有问题,想和物业公司重新签合同,... 展开
孙晓彤|2012-03-01 14:1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杏坛清韵

如果物业没有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的话,业主可以要求更换其他物业的,签订的合同也应该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2012-03-02 12: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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