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不过关,并延期交付,我想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偿么
我在2007年9月3日向房产公司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购买金额为:672829.00元(由于此房为期房,我与2006年9月将房款金额全部付清)。按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07年10月31日将此房屋交付于我,但实际交付日期为2007年11月24日,此其一。其二,我在对房屋检查的同时(12月9日),无意中发现墙体有5-6块点面渗水...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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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好评率:0% 谈一下我的看法:根据你的叙述,房子你已经实际入住,根据《合同法》,在法定意义上即你认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完毕。就是说,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终止。那么,你所谓的“延期交付”和“提前付款”都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你在认可房屋交付的同时就失去了维权的可能,在法定意义上你同时认可了“延期交付”和“提前付款”,否则合同就没有办法履行。你在房屋交付以后,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有质量 展开
2012-04-01 11: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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