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9月3日向房产公司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购买金额为:672829.00元(由于此房为期房,我与2006年9月将房款金额全部付清)。按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07年10月31日将此房屋交付于我,但实际交付日期为2007年11月24日,此其一。其二,我在对房屋检查的同时(12月9日),无意中发现墙体有5-6块点面渗水... 展开
我在2007年9月3日向房产公司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购买金额为:672829.00元(由于此房为期房,我与2006年9月将房款金额全部付清)。按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07年10月31日将此房屋交付于我,但实际交付日期为2007年11月24日,此其一。其二,我在对房屋检查的同时(12月9日),无意中发现墙体有5-6块点面渗水。并通知了开发商,他们安排做防水人员上门进行了维修,但到下一次下雨以后,发现原来的地方没有修好,反而增加了新的渗水点面。我多次找开发商维修房屋,始终未能修好(此过程持续到今年7月30日,总维修次数高达几十次),大大影响了我的入住。而此期间物价上涨,造成装修房屋所造成的延期损失很大。因此,我现在想找开发公司退房,我想咨询下,首先开发商一开始就延期交付,属于违约,其次房产质量不过关,经过多次维修不能修复,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合同上写明了,由于房屋居住造成不能入住,而退房的话,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5%,并退还所有的房款。我想询问,1、除此之外,我2006年9月就把房款付清,到2008年7月31日造成的银行利息,是否应该有开发商承担?2、此间由于物价上涨造成的装修差价我是否可以让开发商弥补?3、房屋总价的5% 是按合同的算(2007年9月签定的)还是按2008年7月同期,同样房型房款来计算?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越详细越好。 看到你的回答,我还想问下:我房子由于发现问题一直没有入住,而房屋的认可是我按照他们出具的房屋质量书确认的,在未下雨时并未发现问题,现在确定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同意退房,我想知道我可以要求的消费者保护经济类的,如违约金,银行利息等的合法经济损失是什么!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款来规定,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