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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1.5亩耕地要被征用,不知道“土地补偿费”究竟该怎么算?请求帮助!

《江苏省人民**令》第26号(2005年7月31日)的 文件是这样的: “第八条 征收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展开
lovliy|2012-01-12 15: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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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对第26号文全部了解,你家所在的县规定在哪个类别中就应执行哪类的年产值标准,文件中规定的非常清楚了。如果你家所在的县产值标准属于一类地区却按四类地区的产值计算补偿的话就是违法行政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2-01-14 15:13
来自北京市

lingxiaolan

建议你对第26号文全部了解,你家所在的县规定在哪个类别中就应执行哪类的年产值标准,文件中规定的非常清楚了。如果你家所在的县产值标准属于一类地区却按四类地区的产值计算补偿的话就是违法行政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2-01-14 14: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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