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物业管理条理规定,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有问题就应该解决,而不是欠费就可以解决的.其实楼上说的没错,你可能没有完全理会他的意思.出现这种问题肯定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什么现在不能接受了,是因为你们到了连最低的承受能力也失去了.所以你也是受害户,应该联名先召集50%以上的业主立即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房管局备案(如果不备案,那是非法的,即便打官司也是败诉),对此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否 展开
根据最新物业管理条理规定,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有问题就应该解决,而不是欠费就可以解决的.其实楼上说的没错,你可能没有完全理会他的意思.出现这种问题肯定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什么现在不能接受了,是因为你们到了连最低的承受能力也失去了.所以你也是受害户,应该联名先召集50%以上的业主立即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房管局备案(如果不备案,那是非法的,即便打官司也是败诉),对此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否则就更换此物业公司.如果以前只收费不管理,那就叫其退费,或打官司解决! 答案补充 具体的合同我不好说,因为我没见合同,那要问你们的开发商和人家签了多久,你们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先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且一定要去房管局备案,否则没效果!你们现在这种情况是很复杂了,所以我建议你把此情况写成书面东西,去咨询一下律师,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也说不好,但物业上面的问题,我可以帮你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了,你们就可以撤换该公司了,否则打官司你们也是败诉!现在物业管理还很不正规,其实根据最新条理,如果该公司员工70%以上没有从业资格证书就不予以年报的,但现在国家好象对此管的很松.你可以去咨询一下房产局这些问题,估计他们收了黑钱也不好回答你!!! 答案补充 那是啊,因为你们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所以合同依然有限.在没有成立之前,合同一直有效,你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即便不满2年那合同依然无效,在前期只有开发商代聘物业公司,所以你们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法律上讲就是一种默许的放弃,所以合同一直成立.这你说的不对,业主委员会是要你们业主自发组织的,成立以后在房管局备案就可以了!主要还是你们不着急,要是急了早就有人出来联名成立业主委员会了!所以说鉴于此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能更好的了解怎么解决此问题! 答案补充 不用客气,能够帮助你我也很开心,尽量正确的去使用自己的权利,也祝你成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