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户后,原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不交楼!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过户后,原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不交楼!和原业主是在2010年12月19日在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并于12月31日做了资金监管。二手房交易时和中介签订的合同是买卖双方在2011年2月30日之前需完成过户。因2011年新政原因,银行一直没放款(中介是这么说),在3月8号才完成过户递件。在此过程中原业主和中介提出因... 展开
其他答案
对于你的这种情况,首先要分析是不是参入到阴阳合同的范畴,因为在法律面前首先是只承认阳合同的;另一方面,如果说那种所谓的阴合同也是经过你们三方同意并且也有书面证明的,那么你就必须服从合同的法律效力啦。而且,对于你说的那些费用:第一,分清拖欠的时间,如果在买卖合同(房管局时签的)签前业主欠的那么由原业主承担(这其中,若由政策原因导致过户时间过长,一般为三个月,那么你可以酌量替原业主承担部分作为同情。。 展开
2012-01-1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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