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租了家铺子做生意,3400元一个月,合同是和二房东签的,签到今年12月31日,钱也付清给二房东了,现在大房东说二房东12月份的租金没有给她,大房东现在要把铺子收回了,12月份不给我做了,请问这算诈骗吗?是否可以报案,如果不够立案标准该怎么办?
在上海租了家铺子做生意,3400元一个月,合同是和二房东签的,签到今年12月31日,钱也付清给二房东了,现在大房东说二房东12月份的租金没有给她,大房东现在要把铺子收回了,12月份不给我做了,请问这算诈骗吗?是否可以报案,如果不够立案标准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你和二房东所签的合同如果不能为大房东认可,二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你们所签的协议受法律保护的,受了损失,可以起诉二房东,追究经济损失,至于大房东收回房子,可以把原因和他说,你不让我营业,我受害者,可以和他好好沟通一下,让他租给你呀。
2012-02-01 18: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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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当时合同怎么签的,如果合同中各个条款清楚明了的话,完全可以立案的,这个是很明显的诈骗。以后这种事情要注意,哪怕签合同和二房东签也必须要大房东在场的,要不以后真出问题会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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