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
我2008年在四川买了套商品房,《认购协议》上面是70年,现在开发商说只有40年;我要告他又没证据,而且《购房合同》也没签,合同上可能有使用年限!开发商说把钱付清才签合同,怎么有这样的道理?我要不要教钱呢?怎么办?
其他答案
房屋的产权是属于您的,是没有年限的,房子的产权能证明这套房子是归您所有。我们一般所说的房屋年限都是依附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根 展开
2010-08-08 16: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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