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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使用年限

我2008年在四川买了套商品房,《认购协议》上面是70年,现在开发商说只有40年;我要告他又没证据,而且《购房合同》也没签,合同上可能有使用年限!开发商说把钱付清才签合同,怎么有这样的道理?我要不要教钱呢?怎么办?
辉仔乐网|2010-08-06 13: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qfly323

房屋的产权是属于您的,是没有年限的,房子的产权能证明这套房子是归您所有。我们一般所说的房屋年限都是依附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根 展开
2010-08-08 16:23
来自北京市

kubilong

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土地用途为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作为置业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有必要向开发商了解上述情况,不要等到买了房后再后悔。作为开发商也有义务在签订认购书时告知该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否则购房者有权主张撤销该认购书并拒签买卖合同。因此,买卖双方有必要对该土地年限情况,予以特别了解和说明,以减少纠纷发生。1、就是不知道在购买时签定的《认购协议》上你们双方有没有就土地年限情况予以文字方面的说 展开
2010-08-08 17:07
来自北京市

lafhare

认购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认购协议和商品房购买合同存在差异,你有权起诉开发商得到相应补偿。
2010-08-08 15: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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