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服装生意,在租门面时,先和一名姓金的房主,预付了定金,在考虑后,也是愿意接手门面,所以和金先生商议,付了一年的房租费用,连定金一起2万一千元整,没有定正式合同,只收了金先生的两张蓝色圆珠笔写的收条,一张是一年房租收条,一张是预付定金收条。在接手门面之前,我又看中了另一间门面,虽然房租贵点,但是市口好,并且无太多的货底,... 展开
我是做服装生意,在租门面时,先和一名姓金的房主,预付了定金,在考虑后,也是愿意接手门面,所以和金先生商议,付了一年的房租费用,连定金一起2万一千元整,没有定正式合同,只收了金先生的两张蓝色圆珠笔写的收条,一张是一年房租收条,一张是预付定金收条。在接手门面之前,我又看中了另一间门面,虽然房租贵点,但是市口好,并且无太多的货底,大概3W元,因为金先生的货底有8万多元,对现在的我来说负担还是比较重的,所以,我还是接手了现在看中的门面,付了房租货底并且接手了门面,开始了生意。在以后的一个月,我好几次和金先生商谈,希望金先生也能以生意人的位置考虑我的情况,并退还我付的房租金额和定金,我也表示可以给予金先生我能承受的一定的补偿,但是金先生一直不予理睬,敷衍于我,我想咨询下,像这种情况,通过法律方面怎么解决?这也是在我和金先生商谈无果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还有就是,这种情况属于法律的什么范畴内的,是民事纠纷吗?如果通过律师或者其他解决方式,费用方面是多少?希望各位能给我个详细的解答,并能给予帮助。。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