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租期年限未到,可否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我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0年,承租方在前四年都没按合同期限交全房租(拖欠时间2-4月左右),现在是第5年,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增加房租?
其他答案
在法律上来讲,承租方是前你2-4月的房租.你可以向他讨要.如果你要解除合同的同时,你就要支付下家三个月的违约金。当然这一切就要看当时你们所签署的合同内容是如何的填写的了。 但是要求增加房租是不可以的?要不然还要合同做什么?
2012-02-10 14: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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