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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出租给别人,租期未到,他提前中止协议怎么办?

2004年12月份,我将一套新房子出租给一家公司,租期一年,租金每年4.2万元,他们先付了半年的房租2.1万元,未留其他押金。可是由于他们的原因,现在半年不到他们就不想租了,可是我为此花了近3万元根据他们需要购置家具、家电等,我如何索赔?
中间很广|2007-06-28 01:06

其他答案

我是小达

你有和他们签定租赁合同,他提前中止协议算是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一个月租金(或双方协商的违约金额),至于家具家电,你可以将你的房子继续出租,后来的租客就不需你在配置家具家电了
2007-06-28 01:11
来自北京市

房教授

你没有签合同吗?没签的话,你也可以告他们,因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他们毕竟已住了,你最好找有利于你的证据。
2007-06-28 01:11
来自北京市

知书

认倒霉吧,我也遇到过的
2007-06-28 01:11
来自北京市

风儿往南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说的是你最起码可以获得你所受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 展开
2007-06-28 01: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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