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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签房屋租赁合同未到起始租赁期内承租人想解除合同

承租方5月2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当日即付给出租方六个月的房租及1个月的押金。5月3日承租方由于其它原因不想承租此房,希望出租方退还房租及押金,请问出租方是否应退还房租及押金。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提前退租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尚未到承租期。请问有何法律上的解释。谢谢。
ask3629004831|2017-05-24 10:1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091385119

承租方要支付出租方的费用(中介费),同时押金没有退还,租金可退
2017-05-24 10:49
来自北京市

ask8272015711

退租金就可以了押金不用退的啊
2017-05-24 10:40
来自北京市

ask8762541615

如果双方协商,同意他退租。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后(如中介费等)把余额退还给他。
2017-05-24 10: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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