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还重要吗?
房开商为业主代办房产证,把业主手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给收走了,说明房管局要,不再返还给业主,但是合同不是一式几份,当初签合同时应该有房管局的那份的,怎么要收走呢?业主没有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以后有什么影响吗(比如卖房)?请指教,如果有影响,我该怎么讨回合同呢?请大家给出谋划策吧。谢谢大家!
其他答案
正常的情况,是不用收回的,因为您跟开发商签合同的时候是一式几份的,您应该有自己的一份。也不是就这一份的,这是您的利益所在,不可以给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 展开
2012-03-12 22: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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