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益?(来自连云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
我的父母通过熟人介绍去年购得一套二手房,当时房子尚未盖好,还没拿到钥匙,由于此楼是当地居民的回迁房,并未办理房产证,买卖此房产时被告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给办理更改协议上的户名,同时房产证的办理也不能确定;所以当时为了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只与卖房人签了一份“买卖合同”,大意是说此房产已经归属买房人所有,卖... 展开
其他答案
1、具有法律效益2、卖法要求合理,合法,去年的价格与今年大相径庭,而购买方也只支付了9万而已,又不是全部支付3、可以要求全部双倍返还,但是返还的上限,法律只支持总房价的20%,在不超过20%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18万的。
2012-02-22 12: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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