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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非业主B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我按照现在业主A的要求将房屋钥匙交还的作法有没有错?

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5月10日在朝阳区租了一间商品房,租期一年应于2009年5月9日到期,当时我租房时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是A,与我签订租房合同的是业主的公公B,我因一时大意没有索要业主的委托代理书。现在房子即将到期,业主A因要跟她的老公C离婚涉及到房产的分配问题,要求我限期搬离该租赁房。业主A提出:1、换锁并将所有钥匙交... 展开
般节节节高|2012-02-03 03: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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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buliao2

您好,这套房屋是属于A和C的共同财产 所有的决定必须是A有权决定,但是要经过C的同意,但是您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您最好的办法是让B退还房租和押金 然后把钥匙还他 您从新在找个房子
2012-02-04 21:43
来自北京市

海天驿

无效合同,因为按法律规定,租赁房屋时,必须业主本人在合同上签字才有效,如果不是业主本人,必面有书面的业主委托书,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2012-02-04 19:35
来自北京市

天虹帝国

无效合同。你还是和谁签的合同,把钥匙交给谁吧
2012-02-04 17:38
来自北京市

安聊海阔

法律上讲,是A有权处理名下房产,那您把钥匙还给A是没有错得.
2012-02-04 15:25
来自北京市

通音同饮

你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房子产权证上面写的业主的名字的那个人有权利要求你搬走,并且交换钥匙,到那时要求换锁你可以不答应他,因为是不合理的要求。你将钥匙交还给业主的行为是你应该做的。
2012-02-04 13:32
来自北京市

杏坛清韵

首先在这里说一下,你签的合同,应该算是无效合同!如果业主现在要求你离开,你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不退你房租和押金你也只能找和你签合同的人了!所以如果你觉得不合适的话,你就拿着你的房租和押金走人,不换锁!让业主本人去换吧!不过要业主先退你押金和房租才搬走!
2012-02-04 12: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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