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处置行为是否该缴税?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土地资源价值日益显现,出现了土地使用权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转让、抵押等形式的交易行为,我市也出现了此类交易行为并时有纳税人上门询问此类涉税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此类交易纳税行为,以国税函[2007]645号函的形式明确了此类交易的相关税收政策: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 展开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处置行为是否该缴税?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土地资源价值日益显现,出现了土地使用权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转让、抵押等形式的交易行为,我市也出现了此类交易行为并时有纳税人上门询问此类涉税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此类交易纳税行为,以国税函[2007]645号函的形式明确了此类交易的相关税收政策: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