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签合同时前女友不在,所以由我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但现在房东以承租人更换为由要收回房子
我是经过朋友介绍从他朋友那里租的房子,而我本来就是替前女友租的房子,因为签合同时前女友不在,所以由我和房东签订的合同,这些情况房东和我还有介绍的朋友都知道,但现在房东以承租人更换为由要收回房子,这样子做合理合法吗?我想请教一下
其他答案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
2019-03-31 13: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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