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买的二手房,已过户到我的名下,到了交房环节,之前约定的是7月10号交房违约金走起诉途径从哪天开始算起?
在武汉买的二手房,已过户到我的名下,到了交房环节,之前约定的是7月10号交房,7月15号迁走户口,逾期不办,按日各收取房款总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今卖家不愿配合交房,这种情况怎么走起诉途径?违约金走起诉途径从哪天开始算起?
其他答案
从7月11日起算。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带材料来让律师看一下,我们这边会给出几个方案供选择。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婚姻,继承等案件,如有法律问题以后可以找我们.
2018-07-24 14: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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