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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有没有义务协助业主督促开发商维修

2001年我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对房屋公用部分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和修缮。。。”和“如果物业公司养护和修缮不利造成的损失,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是“五年之内,开发商有保修的义务;五年之后,可以动用维修基金,但需业主委员会同意”
最后的巴乔|2007-05-25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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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乱姐姐

屋顶漏水,这确实是给业主造成极大的不便,既然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接管了你所住的物业,那么他就应该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督促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尽快解决,如果物管接到你的反映或投诉情况不作为的,你可以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房管局)投诉你所在物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我个人认为拒交物管费不是很有道理.只是可以暂缓不交,待事情解决了补交也行.
2007-05-25 06:13
来自北京市

happy4meatball

物业在房屋质量问题中往往是一个被动角色,在房屋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物业能做的只是协助业主向开发商反映,这不是物业的义务,房屋发生质量问题主体是开放商和业主,不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设施,小区秩序维护,作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你以这个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是没道理的,而且不合法。
2007-05-25 06:13
来自北京市

在水e人

房顶漏雨是十分严重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维修并赔偿业主相应的损失,物业公司也有责任给予协助、督促,如果他们不作为,你可以到建筑质监部门或房管局投诉,但拒交物业费我认为是不对的。
2007-05-25 06:13
来自北京市

xulu_sky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年六月三十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 展开
2007-05-25 06: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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