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有没有义务协助业主督促开发商维修
2001年我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对房屋公用部分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和修缮。。。”和“如果物业公司养护和修缮不利造成的损失,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是“五年之内,开发商有保修的义务;五年之后,可以动用维修基金,但需业主委员会同意”
其他答案
屋顶漏水,这确实是给业主造成极大的不便,既然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接管了你所住的物业,那么他就应该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督促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尽快解决,如果物管接到你的反映或投诉情况不作为的,你可以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房管局)投诉你所在物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我个人认为拒交物管费不是很有道理.只是可以暂缓不交,待事情解决了补交也行.
2007-05-25 06: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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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房屋质量问题中往往是一个被动角色,在房屋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物业能做的只是协助业主向开发商反映,这不是物业的义务,房屋发生质量问题主体是开放商和业主,不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管理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设施,小区秩序维护,作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你以这个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是没道理的,而且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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