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闹离婚,丈夫背着妻子卖房 2004年9月,陈先生和妻子孙女士在玄武区买了一套67平方米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去年初,两人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去年8月份,陈先生将房子挂牌到一家中介公司,要把这套房子卖掉。 一个月后,买房人徐先生看中了这套房子,并向陈先生交了两万元的定金,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 展开
正闹离婚,丈夫背着妻子卖房 2004年9月,陈先生和妻子孙女士在玄武区买了一套67平方米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去年初,两人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去年8月份,陈先生将房子挂牌到一家中介公司,要把这套房子卖掉。 一个月后,买房人徐先生看中了这套房子,并向陈先生交了两万元的定金,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65万元。之后,徐先生支付了余下房款,陈先生将其中35万元用于偿还这套房子的剩余贷款,并办理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几天后,孙女士得知丈夫背着自己把房子卖掉了,立即到房管局查询,并对交易提出了异议。房管局因此停止办理这套房子的过户手续。 发现房子过户遇到了麻烦之后,买主徐先生很气愤,打算与陈先生对簿公堂。 那么,这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如果无效,买方徐先生能够全额要回自己的定金和房款并要求经济赔偿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