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卖房人签了买卖合同后,才知道房屋产权证早被卖房者在银行抵押贷款了,不知合同是否有效?
在签合同时我已支付现金8万元,今天又该交余款2.5万元.我现在如果不买了,可否要求卖房者退款?如卖房者不退,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就是说如果您现在已确定其房产抵押给银行了,那么银行就属于有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第三人,您这2.5万不能交,原房东隐瞒银行贷款的事实和您签署购房合同的作法很不妥当,您得马上和原房东和您签一个补充协议,说清楚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去银行还款。如果原房东拿完了购 展开
2012-07-25 20:43
来自北京市
赞(3)点赞赞(3)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