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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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 展开
2018-01-07 14: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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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 展开
您好,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着物产籍所在地的全部或者全部原价扣除,并对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后的余额征收。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和时间不足额交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交换和赠与、征用的均由有偿行为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准而缴纳的税收。
土地增值税免缴的范围是:1、纳税人自建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并取得产权证之日起,或者不再享受其他税费减征额;2、纳税人自建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并取得产权证之日起,或者不再享受其他税费减征额。
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如下:1、纳税人的计算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2、纳税人为纳税人的纳税人3、纳税人转让房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4、纳税人为纳税人5、纳税人以转让所购房产后(含土地使用权证)6、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足五年的,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增值额×税率暂行条例》,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增值额=(转让收入-上述退出水平单价×12%)×5.6%,非住房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进行征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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