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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的有效性

请问老人在过世前,与孙子两人在场(无其他见证人的情况下),写了一份简单的自书遗嘱给孙子,其中只是简单表明所有财产归孙子所有,并没有明确有哪些财产,是否可以作为有效遗嘱?另外老人有一套使用权公房,非产权,孙子户口不在其中,是否该房屋的处置分配和孙子无关?谢谢!
ask3307097594|2017-11-29 14:1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40770918

自书遗嘱如果是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己写了所有内容,并且签名注明了日期,是有效的。使用权公房不是遗产范围,不能立遗嘱处分。
2017-11-29 16:11
来自北京市

yanzheng03

如果遗嘱是老人亲笔书写的,那么遗嘱是有效的。使用权房不能作为遗嘱的,因为没有所有权。
2017-11-29 16:00
来自北京市

liuyue0102

自书遗嘱需要有签字还有落款日期,必须符合形式要件。另外使用权房屋不得继承,户口在内可以作为同住人享有利益
2017-11-29 15:51
来自北京市

ask3543900796

孙子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2月内明确表示接受赠予才有效
2017-11-29 15:43
来自北京市

ask8147129755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因此老人的遗嘱若符合上述条件则遗嘱有效,但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该份遗嘱应属于遗赠,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2017-11-29 15:34
来自北京市

ask364354477

你好,原则上是可以的,但遗嘱最好写的越详尽越好
2017-11-29 15:22
来自北京市

ask1294933239

自书遗嘱有效,没有明确哪些财产也是有效的,使用权公房是承租权,无法进行继承,但是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如果有户口在房子里面的同住人,应当由其继续承租,如果没有的话,有上海户口的直系亲属也有权要求变更承租人。
2017-11-29 15:11
来自北京市

ask1478108059

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自述遗嘱必须有两名非利害关系人在场作为见证人。如果老人的儿子,也就是孙子的父亲已经去世了,这套使用权公房孙子才有权参与继承。
2017-11-29 15:03
来自北京市

ask9274126582

遗嘱除非特殊情况是有效的,使用产权房无关。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2017-11-29 14:54
来自北京市

ask3578878385

公房属于国家,不能按照遗嘱继承。
2017-11-29 14:39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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