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有效性
请问老人在过世前,与孙子两人在场(无其他见证人的情况下),写了一份简单的自书遗嘱给孙子,其中只是简单表明所有财产归孙子所有,并没有明确有哪些财产,是否可以作为有效遗嘱?另外老人有一套使用权公房,非产权,孙子户口不在其中,是否该房屋的处置分配和孙子无关?谢谢!
其他答案
自书遗嘱如果是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己写了所有内容,并且签名注明了日期,是有效的。使用权公房不是遗产范围,不能立遗嘱处分。
2017-11-29 16: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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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因此老人的遗嘱若符合上述条件则遗嘱有效,但孙子并非法定继承人,该份遗嘱应属于遗赠,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自书遗嘱有效,没有明确哪些财产也是有效的,使用权公房是承租权,无法进行继承,但是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如果有户口在房子里面的同住人,应当由其继续承租,如果没有的话,有上海户口的直系亲属也有权要求变更承租人。
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自述遗嘱必须有两名非利害关系人在场作为见证人。如果老人的儿子,也就是孙子的父亲已经去世了,这套使用权公房孙子才有权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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