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兄姐五人(其中:同母异父姐哥二人,同父异母哥姐二人),父母在世一直同我们生活居住在一起(2000年11月相距1周时间,父母亲先后过世)。父亲单位的有一间福利分房(后旧房拆迁,开发商只返还建筑面积50平方,本人出资以父亲名义又增购建筑面积18平方),单位房改时,又以父母亲的工龄购买了单位的建筑面积50平方。为了避免过世后兄... 展开
我有兄姐五人(其中:同母异父姐哥二人,同父异母哥姐二人),父母在世一直同我们生活居住在一起(2000年11月相距1周时间,父母亲先后过世)。父亲单位的有一间福利分房(后旧房拆迁,开发商只返还建筑面积50平方,本人出资以父亲名义又增购建筑面积18平方),单位房改时,又以父母亲的工龄购买了单位的建筑面积50平方。为了避免过世后兄姐们以此房产生矛盾,在房产证办妥后,父母亲曾写下遗嘱,说明此房屋由本人出资购买并给予本人继承。由于本人法律知识缺乏,未能在父母亲健在时,及时办理公证。现咨询通过何种司法程序可认证此遗嘱的有效性,诚请法律专业人士给予指导。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