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取悦我表示诚心要在一起为我付了十六万房款,没有书面约定,这个房子是我还没认识男方前政府补差给我的拆迁房房子有没有他的份?
婚前男方取悦我表示诚心要在一起为我付了十六万房款,没有书面约定,这个房子是我还没认识男方前政府补差给我的拆迁房,房产证是我一个人名,再之后我们去登记结婚了。现在他在外二年不回,我联系他说要拿回出资的钱还要房子的份,如果我上诉离婚对于出资的钱是不是赠与性质,房子有没有他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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