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乙方)在5-13与甲方(房主)签订的购买二手房合同 约定在7-15前甲方配合乙方办完所有手续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由乙方来承担责任?
我(乙方)在5-13与甲方(房主)签订的购买二手房合同 约定在7-15前甲方配合乙方办完所有手续 。由于甲方为贷款房屋 需等甲方办理完结清手续完我才能开始做贷款 导致时间耽搁 我的贷款银行于7-17才审批通过 联系甲方办理更名时被告知 甲方认为我没有履行合同 所以房子不卖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由乙方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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