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0年3月31日在中介居间担保的前提下,与一处二手房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并于4月2日进行了3方面签,同时支付了约定数量的首付款。但因房主本身房屋还需要从银行解抵押,因此还未办理过户手续。目前银行贷款正在办理过程中,据银行反馈,预计本周5即可批准贷款了。但是今天中介通知,房主想违约。我们补... 展开
你好。我于2010年3月31日在中介居间担保的前提下,与一处二手房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并于4月2日进行了3方面签,同时支付了约定数量的首付款。但因房主本身房屋还需要从银行解抵押,因此还未办理过户手续。目前银行贷款正在办理过程中,据银行反馈,预计本周5即可批准贷款了。但是今天中介通知,房主想违约。我们补充协议上约定的是,如果甲方违约,需要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将原来乙方支付给中介的居间服务费用赔偿给乙方。请问,1、甲方违约,是否需要按照合同完全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款?2、作为乙方,我可否拒绝违约金的支付,而要求甲方继续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进行后续过户手续?请帮忙解答。十分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