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买卖问题
其他答案
1、两人非配偶,不存在人身关系对房产的共有依法属于按份共有;2、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2017-07-13 15:51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国家土地管理,2001-1到2009-5是不支持农村集体用地,买卖交易的,不管买卖合同,买卖协议,还是做交易公正书多是无效的,纠纷后处理的方法就一个,法院诉讼。 到了法院你是稳赢的,本身你们的协议就不受法律保护的,加上他又不是本村户口赔偿也牵扯不到他。 你的房子你可以说是共有的,户口本子里有名字的多有权分到这个房子,我想你们当时签协议的也就一个人签了一个人的名字了,就算你要赔偿少了
当购房人遇到这样的二手房时应格外小心。因为这类二手房是几人共同拥有的共有财产,所以任何一个人都无权单独处置共有的房产,不管这个人是否亲自掌握产权证和土地证。关键的问题是看是否所有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转让该二手房,最好的方法是购房人应与所有共有人见面,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在以后就该二手房转让事宜的谈判中,应该要求所有的共有人给共有人的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在转让协议签订时,所有的共有人都应当在协议上签字,如 展开
1、这个房子是老人的名字,其儿子是否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的话,当时老人在世的,其签订买卖协议属于无权代理,那么协议应属无效协议。2、老人在签订协议时如果已经过世,这个房子可以属于遗产,是否有证明,这个房子就是留给这个签订协议的儿子的,如果没有,那您当时是否知道,老人有四个儿女,您需要证明四个儿女都认可这个交易,比如说他们的同意出售证明等。 如果没有,那该儿子代理其他人的行为也属无效。3、 代理行 展开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