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当日已交部分定金1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中补充约定
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当日已交部分定金1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中补充约定4日内补足定金至50万。现在买方不想买了,请问卖家有权追讨剩余40万元定金吗?卖家是否有权追讨房价20%的违约金?
其他答案
你好,一般是不能追定金。你等到4天过了,可以发函通知对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扣除已付的定金。任涌律师,15年专业经验
2017-07-09 13: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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