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03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价58232元,地下室5823元合计63055元(有售房协议)。并于当年付款55000元(有付款收据)。当时实际欠款8055元。后来因为开发商催款紧,说年底付不清款后就要退款收房,要不然就是帮我们办贷款,连带贷款的费用+欠款+利息,把当时的8055元算了11000多元,并要求我们当时打... 展开
我们家在03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价58232元,地下室5823元合计63055元(有售房协议)。并于当年付款55000元(有付款收据)。当时实际欠款8055元。后来因为开发商催款紧,说年底付不清款后就要退款收房,要不然就是帮我们办贷款,连带贷款的费用+欠款+利息,把当时的8055元算了11000多元,并要求我们当时打了欠条。结果开发商也没贷款,又拿着欠条管我们要11000多元。就因为这个,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后来房产证我们也再没要,对方也没要钱。前几年当我们想要房产证的时候又发现,当时的开发商王某的法人欠李某钱,把我们的房产证抵押给李某了。而李手里没欠条,只是说给钱就给证,而且要求11000多元还要再加这些年的利息。而王某每次管他要证他都以不在本地为由推辞。现在请教下,我到底管谁要房产证,到底还需要付多少钱?怎么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