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还是要看你所在的区域和住房类型哈。 第六条 (首期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首期维修基金: (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二)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 展开
具体还是要看你所在的区域和住房类型哈。 第六条 (首期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首期维修基金: (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二)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部门核定。 新建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设立维修基金的,首期交纳标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住宅转让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维修基金的,全体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公约规定的标准交纳首期维修基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