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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ask6739694143 | 2017-05-24 08:38 |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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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879226596

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如果该选号费在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退还;若开发商不退环选号费,可通过向当地建委投诉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收取订金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该“订金”与可以双倍返还的“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订金”是否可以适用双倍返还的原则 展开
2017-05-24 09:51
来自北京市

ask7383119624

不合法! 商品房价格实行“一价清”制度,即除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外,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价格内,价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价格违规行为。管道煤气、水、电初装费和开通费等。发展商如果要求交这些附加费用,按照目前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负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展开
2017-05-24 09:46
来自北京市

ask173935881

不合法,因为没听说过有超高费,如果高度超标了,他有权要求拆掉重建。
2017-05-24 09:32
来自北京市

凡星乐屋

有的是,有的不是,没有明文规定。
2017-05-24 09:22
来自北京市

ask8049344761

你说的情况属于在评估的时候,将房屋成新因素作为一个估价系数,一般每建成一年要折旧2%,但最多不能超过40%。国有土地拆迁有着严格的程序性规定,你要从政府发放拆迁许可证合法性开始注意,接着是评估公司的选择、评估报告的出台、公示、送达,补偿价格的协商、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履行,每一步都有严格程序规定。一般来说,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只是程序性规定,起决定作用的是你所在省出台的拆迁办法,所在市、县出台的 展开
2017-05-24 09:17
来自北京市

ask756003589

没有听说过评估费,找他们要评估证明(要有评估公司盖章),或者是去建委反映情况。国家没有强制性规定,也没有听说新房需要评估,我是真金白银买的,
2017-05-24 08: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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